陈夜站起来,把诉状第一页翻到证据目录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方现就侵权事实进行举证。
    第一组证据共七份。”
    李哲已经把编好號的证据副本递给法警。
    法警分別送到审判长和被告席各一份。
    “证据一至证据三,系原告方委託人在夕阳养老院內部拍摄的现场照片。
    共计四十七张。”
    审判长翻开证据册。
    第一张照片占了整页a4纸。
    一个瘦得皮包骨的老人躺在铁架床上。
    两条手腕被灰白色的布条缠了好几圈,死死拴在床栏杆上。
    布条下面的皮肤发紫,边缘有明显的勒痕。
    老人的眼睛半睁著,嘴唇乾裂。
    第二张。同一间房另一张床。
    床垫上大片黄褐色的污渍,枕头没有枕套,棉絮从破洞里露出来。
    墙角的地面上有一摊积水,水渍边缘长著黑绿色的霉斑。
    第三张。一个铁皮饭盒里盛著半碗稀饭。
    稀饭表面漂著几片发黑的菜叶。
    饭盒旁边是一块馒头,掰开的一面上有肉眼可见的绿色霉点。
    安然坐在陈夜左手边,两只手压在膝盖上。
    这些照片她看过不下二十遍,每一张的拍摄角度和內容都能背出来。
    但在法庭上被投影仪放大到整面墙的时候。
    那种衝击力跟在手机屏幕上看完全不是一回事。
    审判长翻完三份照片,停了两秒,才翻到下一页。
    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。
    被告席那边,孙文海低头翻著证据册。
    陈夜继续。
    “证据四,养老院公共区域及厨房的环境照片,共十二张。
    厨房操作台表面有大面积油污和霉斑。
    冷藏柜內存放的食材已超过保质期。
    走廊地面积水未清理,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。”
    “证据五,四名受害老人的入院体检报告与近期体检报告的对比。
    张秀兰之父张德厚,入院时体重五十八公斤。
    最近一次体检记录体重四十一公斤。
    入院时无皮肤损伤记录,现有双腕环形勒痕、左肘褥疮、右小腿皮下淤血。”
    陈夜念数字的时候没有停顿。
    五十八到四十一,十七公斤。
    一个活人在养老院里被饿掉了十七公斤。
    这组数字砸在法庭里,比照片还沉。
    审判长的笔在卷宗上划了一道线,抬头看向被告席。
    “被告方对原告第一组证据有无质证意见?”
    赵启明站起来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被告方对证据一至证据三的真实性。
    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提出异议。”
    陈夜坐在椅子上,右手搭在扶手上没动。
    来了。
    “第一,关於证据来源。
    原告方称照片系委託人拍摄。
    但拍摄者进入养老院时未经院方许可。
    属於非法侵入私人经营场所。
    所获取的影像资料不具备合法性,依法应予排除。”
    赵启明这次的措辞比上一轮管辖权异议沉稳了不少。
    吃了一刀之后学乖了,这回的论点准备得更扎实。
    “第二,照片的拍摄时间、地点无法通过照片本身得到验证。
    原告方未提供原始数据的exif信息。
    也未经过公证机关的保全。照片內容的真实性存疑。”
    “第三,即便照片內容属实,拍摄者的身份和目的不明。
    是否存在摆拍、诱导或选择性取景的可能,原告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。”
    三条,一条比一条狠。
    第一条打证据来源的合法性,想把整组照片直接踢出去。
    第二条打证据的真实性,质疑照片可能被篡改。
    第三条打证据的客观性,暗示拍摄者可能造假。
    安然的笔尖在纸上停住了。
    这三条质证意见,庭审模擬的时候王浩没提过。
    赵启明换了打法,不再硬碰管辖权,改成从证据链的根基上下刀。
    如果这组照片被排除,后面所有建立在照片基础上的论证全部塌掉。
    安然侧头看了陈夜一眼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方逐条回应。”
    “关於证据来源的合法性。
    拍摄者系原告张秀兰的委託代理人。
    持有张秀兰本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託书。
    委託书明確授权代理人对被委託人之父张德厚。
    在养老院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取证。
    该授权委託书已作为证据六提交法庭。”
    陈夜从证据册里抽出一页,法警递过去。
    “代理人以家属委託人身份进入养老院探视,属於正当行使委託权利。
    养老院作为提供公共养老服务的机构。
    依据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。
    不得拒绝家属或其委託人的正常探视。
    代理人的进入行为合法,所获取的证据来源合法。”
    赵启明的右手从桌面上收回去,搭在椅子扶手上。
    “关於exif信息。”陈夜翻到下一页。
    “原告方已將拍摄照片的原始文件刻录光碟提交法庭。
    光碟內所有照片均保留完整的exif元数据。
    包括拍摄时间、gps定位坐標和设备型號。
    gps坐標与夕阳养老院的註册地址完全吻合。
    光碟已於立案当日由新城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。
    公证书编號2024新证字第0387號,作为证据七一併提交。”
    安然低头翻证据册,翻到证据七的位置。
    公证书的红章盖在最后一页,日期是立案当天。
    这份公证书是秦可馨在立案前一天晚上十一点赶到公证处办的。
    当时安然还不理解为什么要多此一举。
    现在懂了。
    陈夜在对方还没出招之前,就把这个口子堵死了。
    “关於摆拍和选择性取景的质疑。”
    陈夜停了一下。
    法庭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这个停顿拽过来了。
    “原告方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。”
    赵启明的手指在扶手上停住了。
    审判长抬头。“原告方申请传唤的证人是?”
    “证人姓名,周小梅。女,三十四岁。
    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夕阳养老院担任护工。”
    陈夜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。
    “周小梅的书面证人证言已作为证据八提交。
    证言內容包括:养老院长期使用布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施捆绑约束。
    且未取得家属同意,院方提供的餐食存在使用过期食材的情况。
    院內卫生条件长期不达標。
    护工多次向院方反映未获回应。”
    “周小梅於2024年1月因不满院方管理方式主动离职。
    离职后通过原告家属联繫到原告代理律师,自愿提供证言。”
    法警把证人证言的副本送到被告席。
    孙文海接过去翻了两页,脸上的肌肉绷了一下。
    他侧身凑到赵启明耳边说了句什么。
    赵启明没回头,只是微微摇了一下头。
    审判长翻完证人证言,看向被告席。
    “被告方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?是否申请证人出庭接受质询?”
    赵启明站起来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被告方对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保留意见。
    证人已离职,其证言可能受个人情绪影响,存在主观偏见。
    被告方申请对证人进行当庭质询。”
    “准许。法警,传证人入庭。”
    法庭侧门打开。
    一个穿著深色外套的女人走进来。
    三十出头,头髮扎在脑后,手里攥著一个布包的带子。
    走路的时候肩膀有点缩。
    进了法庭之后左右看了一眼,脚步明显慢了。
    周小梅站到证人席上,两只手放在栏杆前面。
    书记员递上证人保证书,周小梅签了字。
    审判长开口。“证人请陈述你在夕阳养老院工作期间所了解的情况。”
    周小梅咽了一下,开口的时候嗓子有点紧。
    “我2022年6月进去的,干了一年半。
    里面一共住了十七个老人。
    能自己走路的只有八个,剩下的都躺在床上。”
    “院长说人手不够,晚上只留两个人值班。
    有的老人半夜会翻身掉下去。
    院长就让我们用布条把手绑在床栏杆上。
    我说这样不行,他说你不绑出了事你负责。”
    “吃的东西……馒头经常是前一天剩的,有时候放两天。
    菜就是水煮白菜,偶尔有点肉沫。
    我见过厨房冰柜里的肉,包装上的日期都过了。”
    “我跟院长提过好几次,他不听。
    后来我实在看不下去了,就走了。”
    法庭里安静了下来。
    赵启明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方。
    “周小梅女士,你说你2024年1月离职。请问你离职的真实原因是什么?”
    “我刚才说了,看不下去。”
    “是看不下去,还是因为跟院方发生了劳动纠纷被辞退?”
    周小梅的肩膀又往后缩了一下。
    “我是自己走的。”
    “你有离职证明吗?”
    “没有,那种地方不给开。”
    赵启明点了一下头,转向审判长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证人无法提供离职证明,其离职原因存疑。
    不排除因个人恩怨对前僱主进行不实指控的可能。”
    陈夜站起来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方补充一份证据。
    证据九,夕阳养老院2022年至2024年的员工社保缴纳记录。
    记录显示周小梅的社保缴纳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。
    此后养老院未再为其缴纳任何社保费用。
    缴纳记录与证人陈述的离职时间完全吻合。”
    陈夜把那页社保记录递给法警。
    “另外,如果被告方认为证人因个人恩怨作偽证。
    请被告方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具体的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。
    否则,这种推测性质疑不构成有效的质证意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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